(一)提升服务水平。各地科技、税务部门要聚力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,开展项目填报和鉴定工作,聚焦政府职能转变、创新活力激发、企业需求保障,推动由“管理思维”向“服务思维”转变,持续营造有利于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。要稳步优化现有项目事后鉴定方式,鼓励有条件地区的科技部门在企业申报加计扣除前,对企业没把握、难判断的存疑项目进行技术鉴定,有关鉴定结果及时向同级税务部门通报。对重点企业可采取上门服务、专题辅导的形式,帮助指导企业按时完成项目填报。
(二)强化协同配合。各地科技、税务部门要建立完善工作会商机制,研究确定需转请异议项目,探索往年项目和未在加计扣除网上系统中填报项目的转请机制,协同解决政策落实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。要共同推进政策宣讲,科技部门重点就加计扣除网上系统使用、项目填报、异议项目鉴定等做好培训。税务部门重点就研发费用支出辅助账数据填报、异议项目转请等做好培训。要充分利用各种手段,宣传发布项目填报工作动态,共同宣传加计扣除政策。
(三)严格工作纪律。项目填报和鉴定工作作为服务企业规范研发活动的重要抓手,要突出指导服务,让数据多走路、企业少跑腿,切实做到不增加企业负担、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。参与鉴定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行为准则和工作纪律,自觉抵制请托行为,主动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。鉴定专家、工作人员等收到请托的,应当及时主动向鉴定组织者或省科技厅有关监督部门报告,并提供相关线索、证据等。未及时报告的,一经发现,按接受相关请托进行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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